标题: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不一致
首先我在天津已经缴纳了六年的社保了,房子也是要求外地人要连续缴纳24个月的政策后买的。2018年三月份我去办理积分落户被拒,因为社保缴纳单位和老大合同单位不一致,实际是我公司是将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业务委托第三方上的,双方的协议和缴纳发票明细都可以提供。 其次在被告知以上要求后,我赶紧要求公司将我的社保迁回劳动合同的单位名下缴纳,但是又被告知要在劳动合同的单位缴纳连续12个月以上。我不明白这是啥政策,我的劳动合同备案一直可以查到,天津社保缴纳单位也一直是天津的外企服务公司,按你们要求我缴纳单位和合同单位一致了,最后还要时间限制。天津缴纳社保记录是可以造假么?又或者房子都按政策买了,也不行吗?还有就是现在网络这么发达,随便一个消费信息就能查到是不是一直在天津工作生活,为啥单单卡我们这种所谓劳务派遣的人群呢?即使是在卡临时工,那房子都按着缴纳社保的要求买了,还能轻易走么?我想知道咱们的政策是有多不亲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