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细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本市的房地产调控提供了依据,深切落实了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其中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但是《意见》忽略了这种情况:有些外省市老人已过退休年龄,甚至于耄耋之年!如何再取得天津的社会保险!这些老人有的早已在津购房自住多年,只是房产本刚刚可以办理!他们德购房自住需求势必收到影响!建议细化《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