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居委会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领导: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基层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反应天津市劳动保障协管员遭受的同工不同酬问题!
津民发【2014】8号、9号、71号【2015】60号文件明确指出社区工作者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属于社区工作者中的三类人之一,而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通【2017】82号文件竟然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不适用?这与之前下发的文件相违背!协管员与其他部门招录的居委会人员在同一个社区干着同样的社区工作,都是为同一个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薪酬待遇一直是同一标准,市政府也从没有发文说津民发【2014】8号、9号、71号【2015】60号文件作废,现在只是因为招录单位不同,这次调整薪酬就把协管员排除在外了?
在今年2-4月份我们曾多次打电话、网上咨询市人社局,还曾有代表与市人社局的相关领导面谈,给我们的回复始终是:正与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协商,测算资金金额,请耐心等待!在5月14号的回复中又说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正在与组织部和民政局沟通就协管员如何转变身份等具体工作方案中!现在已经过去五个月了,文件仍没有出台,这里我们也恳请人社局领导能以敬畏之心对待群众,多想“怎么办”、少说“不能办”,用思路决定出路,靠创新解决难题,多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把可能变成现实!还天津市3800名劳动保障协管员一个公道!
天津市劳动保障协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