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新型建筑材料二厂还乡补助款事宜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父亲原是天津新型建筑材料二厂(原位于西青区杨柳青铁道北)先进工作者,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我国出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为帮助国家克服困难,一大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下乡支援农业建设,这些人成为后来的精简退职职工,我父亲就是其中一员。
我父亲退职后按国家政策享受退职生活补贴,但从1980年左右,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不再发放该项补贴,多次催要一直推说没钱发放。2008年7月,我父亲同当年的几位老同事找到该企业负责人,经过老人们几天的交涉,只每人拿到了200元。该企业负责人说欠下的之后会很快落实。结果如石沉大海,过了半年,该企业再也联系不上。目前我父亲已经81岁,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在农村,经济困难,老人的生活非常艰难。
该企业像我父亲这种情况的老人还有数位,年龄都很大了,不可能也找不到该企业去交涉,发不发给生活补贴非常被动,欠了38年的还乡补助款求告无门。该企业这种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使这些老人处于无助的困境,矛盾积累越来越大,甚至几位老人都想去上访。虽然是该企业不作为,但无形中转嫁给了政府。
请求领导给予关注,找到并督促该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