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8-05-24

标题:海河英才计划如何界定落户人员是否属于派遣制员工?

你好,最近落户海河英才计划时,因被告知劳务派遣工属于可替代性工种,所以不符合人才引进。请问,如何界定自己工作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呢?满足哪些条件才是劳务派遣工?像外资企业国内没有人资部门,只能委托第三方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企业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引进人才的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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