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计划之落户政策的几点建议
您好。近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行动计划。此政策的出台,必将为我市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与蓬勃活力,令人期许!
天津是直辖市,在各方面都有着引领示范的形象地位。政策出台,既振奋,亦有隐忧。振奋于广大英才入津有门,此必将改善我市的人才结构梯度;隐忧于少数“英才”非为入津,实为落户的狭隘自私观。
夙夜忧叹,关于其中的落户规定,本人有几点建议奉陈:
1 对于“在津无就业”的学历型人才,现行政策是“调档”管控(对于“在津无就业、有房产”的学历型人才,不知政策执行时,是直接落为常住户口,还是亦“调档”)。众所周知,档案只对体制内人员有极大限制,对于私企等就业人员,档案本就在原籍存放,约束效力势微。相关部门存档后,追踪落实其是否确无外地就业的隐瞒信息,此技术执行层面应该难度较大(社保尚未互联),所以建议针对这类人员设立“择业窗口期”,在津择业前禁止“子女挂靠”行为(甚至于限制“房屋买卖”行为)。政府关注、扶持这些人完成在津择业后,考察人员的“就业+社保缴纳”情况,然后放开限制规定。
2 对于“在津就业、有房产”的学历型人才,文件中提及需要的落户材料是“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房产证”,希望相关部门除查看“房产证”之外,也要查看“就业合同文件”(防止“外地就业+在津有房产”人员以“在津就业+有房产”的名义投机落户)。
3 由于政策出台伊始,细则解读未及同步推出。对于前期已经开具的准迁证,建议后期迁来落户时,进行二次追踪审查。
百万英才争涌津门的恢弘气势已然呈现,衷心希望天津之发展更上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