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邹** 提问时间:2018-05-21

标题:肾透析门特纳入按人头付费试点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以下简称“肾透析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关于这项政策是以后做透析在84600元的范围内患者不用再花钱了吗,还有什么时候能到静海区医院,我是静海的患者可以去一中心去做透析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5-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人头付费,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方式,这项改革不涉及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待遇的调整。肾透析患者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就诊,仍需要按规定缴纳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上述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解释清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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