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问地下人防设施是否应该发跟交房时间相同?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宝龙城小区三期42号楼业主,我曾在2018年1月23日求助过我们小区三期地下没有人防设施,相关部门曾经给我打过电话说是有相关文件可以证实三期没有地下防空设施属于正常建设,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书面文件,曾经在人民网留言反馈,政府答复: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复了该项目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根据批复,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在瑞龙南苑二期。请问:宝龙城三期42号楼的交付时间为2017年3.15日,而北苑交房的南苑正在属于施工期,南苑最早的交房时间是2017年9月28日,也就说北苑三期交房的时候南苑并不符合交付标准,何谈而来的防空设施,一个没有防空设施的房子就这么交给业主住了?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与上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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