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鲍* 提问时间:2018-05-15

标题:公司拖欠40天工资,不签合同,不给上保险(高新区华苑园区顶佳园1号楼侧门)

各位领导好!我是天津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新员工,我3月19日入职,5月10日没发工资,我13日就问老板,老板说发了,可到今天(15日)早上才发。我才拿1239。是我3月份去的晚,工作了12天可四月份我是整月的,老板说压一个多月工资。而且按天计发工资他是按照全月31天计算每日工资。而且不给上保险,据我所知有的人给上,这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当我跟他说完这些事后,下午5点半,老板让我办离职手续。首先我没违反公司任何规定。其次,因为拖欠工资,不上保险,我就问问就让我离职,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恳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5-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问题并告知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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