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8-05-15

标题:燃煤费灰渣贮存场对居民健康和东丽湖环境的污染

存在的问题

1、 项目选址不合理。按照相关规范,贮灰池应建在远离居民区的荒地洼地以及居住区的下风口。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与大型居民区直线距离不足五公里,五公里之外即是大型居民区,包括渤龙观湖湾、御湖湾、渤龙公寓,滨海航天城、高新区第一学校以及建设中的渤龙湖还迁小区和瑞泰嘉园等,这些居住区基本常年处于贮灰池的下风口。

2、 环评公示时间不合理。网上公示日期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3日,其中4月29日至5月1日是五一假期,且4月28日信息发布时已是17:59分,这天不能计入公示期,也就是说实际公示日期只有两天,不符合要求。

3、 建设程序涉嫌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高新区发布的招标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的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中标公告约定的工期是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也就是说开工日期比环评公示日期早一个月之多,很明显是未批先建,属于违法行为。

4、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按照高新区的回复,建设规模由300亩调整为180亩,显然未按照调整后的规模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的诉求

1、 立即停止施工,封锁施工现场。

2、 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并公示

3、 广泛征求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意见

4、 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嫌腐败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移交司法机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5-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燃煤费灰渣贮存场选址问题,建议向规划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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