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对领取遗属待遇的人员条件、待遇标准、支付方式以及起始执行时间等尚未有明确政策依据,因此社保基金无法支付这两项待遇。
按照我市对于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后,应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两项待遇。丧葬费的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此两项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