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8-05-11

标题:滨海新区是否允许上35吨的兰炭锅炉

您好,2017年我公司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淘汰了公司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采用外购蒸汽方式解决锅炉淘汰后的生产供给,但目前存在蒸汽供给量不足的问题。2016年10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了《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指南》中关于“民用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中,明确了清洁能源替代、优质煤替换、节能环保型燃煤炉具、集中供热、建筑节能等5种类型。其中在“优质煤替换”中,要求“煤炭资源丰富、经济条件较好且污染严重的地区应优先选用低硫、低挥发分的优质无烟煤、型煤、兰炭和民用焦炭”。自此兰炭被国家环保部正式纳入优质煤范畴予以推广。故我们想咨询一下是否允许在滨海新区汉沽上35吨的兰炭锅炉,望予以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5-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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