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5-10

标题:五一阳光御园小区开的超市造成脏乱差

五一阳光御园14号楼和12号楼开的超市,总是造成一楼楼道总是脏、乱、差,楼门还总是开着,影响安全。请小区物业有所作为,如果一直这样,我们整栋楼是不是可以不交少交物业费?这样的环境还和别的楼交一样的物业费?这样合适吗?在小区的一层住房开超市,要符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请问这家超市开的时候大家同意了吗?

现在武清在创全国文明城区,就这样还能评上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5-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杨村街道已责成工作人员协调该小区物业公司劝导教育该户业主。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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