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8-05-10

标题:期房户口迁移 (原求助现今仍未落实)

天津市2018年出的文件:购买期房拿着购房合同即可迁移户口。我之前户口在河西区,我在武清下朱庄远洋红熙郡买的期房。在我3月底在北方网求助之后,下朱庄派出所于4月9日早上电话告知我可以拿着权属证明去他们那里办理迁移户口。然后我今天再次电话询问后,服务人员虽然态度较好,但是告知我不行,还得拿着房本。

我想请问为什么求助后当时承诺好之后,现在又没落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5-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详细了解,您带着购房合同和纳税的票据及购房的票据可以来我单位办理户口迁移,目前没有房产证可以落户在我辖区的集体户上。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下朱庄派出所张维,联系电话:29347979。

公安武清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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