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鲍* 提问时间:2018-05-09

标题: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我是红桥区童年河小区业主,开发商为泰达恒生,因本人平时不居住在此,错过了交16-17年采暖费,现在有滞纳金1400多元,开发商现以不交采暖费和滞纳金为由,不给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首先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到我缴纳采暖费,致使产生了1年多的滞纳金,再有办理产权证的和缴纳采暖费没有必然的联系,开发商这么做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5-15 是否超时:否

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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