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午,我在塘沽区周记海鲜(河南路店)订五桌给孩子过生日,消费5000多元!饭后要求开具消费发票,商家以我是外带酒水,没有在店内消费酒水为由,拒绝开发票!我消费的是餐费,要求也是开餐的发票,法规有规定一定要在店内消费酒水才能开吗?商家这是偷税漏税啊!希望有关部门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税务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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