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残疾人办理房屋出售手续事宜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我父亲于2009年11月脑干出血,之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肢体残疾二级。
我父母于2010年购买位于北辰区淮祥园的限价商品房一套自住,我母亲去年患心脏病入院治疗,医生建议进行动脉造影,根据造影结果判断是否需要植入支架。因家庭生活困难,未遵照医嘱进行系统治疗,保守治疗半月后出院。考虑后续治疗费用,我父母想卖掉现居住的这套限价商品房。
经咨询北辰区房管局和北辰区公证处,上述两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在未到现场了解我父亲实际病情的情况下,直接回复我父亲不具备行为能力,不予受理。房管局建议我母亲咨询法院,法院回复我父亲经医学鉴定为肢体残疾,思维未受影响,重新申请医学鉴定没有意义。
因我母亲需要出售该房屋变现后进行后续治疗,恳请房管局领导考虑我家庭的实际困难,派出工作人员亲自到场调查出售该房屋是否出自我父亲本人意愿,我父母愿意承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