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租用民宅用于垃圾收购,违反民宅使用范围,涉嫌违法经营
领导,您好:
我是红山里22栋居民,年前一楼居民将民宅出租给一个外地人用于垃圾收购,门口停着一辆大卡车,每天一早开始各种垃圾收购,味道难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据我了解,民宅出租只能自用,不能商用,更不能将民宅私自作为垃圾收购站,进行垃圾买卖行为,这么大一卡车天天停楼门口,每天大量垃圾进出,本就是违规行。存在这么长时间,公然的使用民宅私自处理垃圾,没人管理,作为一个普通百姓觉得匪夷所思。
年前10月份就跟8890反映过此事,一开始居委会还说一定管,后来又说没有执法权,归综合执法,后又联系8890,拖到大年28,说租户回家了,不能私闯民宅,按结案处理。年后,租户回来,继续占道经营,又打电话联系8890,各种拖延,推诿,多次反应问题后于今天5月2日,尖山街道回访说综合执法也没有执法权也不归综合执法管。这么一件小事,事实明了的,反应了大半年,经过相关部门各种推诿,到现在就得到一个结论,没有执法权究竟该谁管,民宅出租用于垃圾回收买卖,是否有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卡车占道,卡车上每天堆放垃圾,到底违不违法?拖了大半年没有一个结论,究竟谁是相关部门也没有结论,对于关于老百姓居住环境,居住安全的一个大事,希望能帮忙解决,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明确工作职责,毕竟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无法了解各个部门的部门职能,执法权限,盼望尽快还我们一个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