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众停车工作人员乱收费,态度恶略嚣张。
贵栏目组您好:
2018年4月30日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我和我爱人带孩子到河西区人民公园游园,9时30分到达琼州道人民公园东南1门一侧,按照停车线停好车辆,此时未有任何公众停车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此地停车收费以及已经开始停车计时,未见到任何公众停车的工作人员;大约11时10分我们准备离开,开车回家,就在此时一位公众停车的工作人员出现在我们车前,要求我们缴纳12元停车费,我们要求他出示停车计时凭证,他未出示任何凭证,只告诉我们是从9点开始计时的,一共2个小时;可是我们9点30分才到达此地停车,与该工作人员交涉时他态度十分恶略,语言粗鲁,谩骂;只告诉我们,这是公共停车的车场,停在这就必须交钱,不交钱不能走。最终我们在交纳里10元停车费后才让我们离开,而且未给我们任何停车缴费凭证。
首先,请问公众停车公司的停车标准到底是什么?是否可在无任何停车凭证的前提下就收费?是否可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计时收费?
第二,公众停车的工作人员的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该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收费人员怎可素质如此低下,犹如地痞流氓,习主席一再强调以法治国的今天怎能还这样,连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尊重都不懂的人,怎能从事公关服务行业?请贵公司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