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4-27

标题:保利诺丁山项目延期,开发商拒绝赔偿。

您好

我是 天津市 西青区 张家窝镇 琴韵道1号 尚林苑19号楼-1-1602的业主。开发商是 天津鑫和隆昌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张家窝镇董甸路6号303室 法人 刘世春。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7/12/30。但是 天津鑫和隆昌置业有限公司 以环保停工为由,通知延期交付,多次协商无果拒绝答复交房日期不承诺任何赔偿,且2018年3月16恢复施工后消极怠工,施工进展缓慢。

但是我们业主的观点是,如果政府提前半年已经要求在哪个时间段停工,开发商有足够的时间赶工期。

例如

1. 我们三期的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 2017/12/30 ,2016年的停工期,开发商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补救(赶工期)。这段时间的停工,计算在总停工天数中我不能接受。

2. 2017/8/25-2017/9/10 为天津全运会举办时间,天津全运会期间停工是很早就确定的。开发商可以赶工期。这段时间的停工,计算在总停工天数中我不能接受。

3. 2017/10/1-2018/3/31 这段停工的要求政府给的通知时间是2017/9/21,开发商调整的时间不充分,可以有条件的接受。我们三期业主的合同交付日期是2017/12/30,因此我只接受此阶段的61天停工。

延期交付通知中写明了累计影响244天,我们业主只接受61天,目前开发商让所有的延期业主自己买单,拒绝任何形式的赔偿,请政府为百姓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4-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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