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富丽湾花园开发商故意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武清房管局市场科监管不力
富丽湾花园开发商天津兆亿巨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实际交房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都未能完成7/9/11号楼初始登记,导致这三栋楼业主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虽然业主多次与开发商谈判,督促其完成初始登记,但至今依然无所作为。经贵网站的帮助,得到办理初始登记的部门(022 82103385)回复问题在于 开发商没有缴纳 7/9/11号楼地下室的土地出让金,并告知此事归属清房管局市场科管辖。
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应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但时至今日,这个开发商仍无视政府的法规条例,不缴纳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同时武清房管局市场科作为管辖机关,在明知此开发商没有缴纳完全的土地出让金将近两年之久,仍不下达责令办理的通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恳请上级机关督促市场科履行行政职责,责令天津兆亿巨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理的限期内完成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初始登记的办理,并对此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