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4-25

标题:我的情况能否算作一套房,应如何处理

本人名下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中,父母名下无房,一起同住,均为本市城镇户口,现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不到50平方米,希望借助房价下降时机,改善居住环境,此种情况下,将现有住房出售,再购房能否享受一套房优惠,父母均已退休,两人工资每月共四千余元,没有可能贷款和全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2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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