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改制前个人账户余额问题
本人上周咨询贵处两个问题,今天已看到回复。回复中关于第一个问题建议转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答复。在此求助社保局负责同志转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解答我的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规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本人。
我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已经半年,至今未收到社保部门返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为什么在退休时未一次性返还本人?请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及时落实一次性返还政策为盼。同时告知需要个人如何配合,来领取这笔款项。
谢谢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