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8-04-20

标题: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改制前个人账户余额问题

本人上周咨询贵处两个问题,今天已看到回复。回复中关于第一个问题建议转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答复。在此求助社保局负责同志转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解答我的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规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本人。

我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已经半年,至今未收到社保部门返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为什么在退休时未一次性返还本人?请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及时落实一次性返还政策为盼。同时告知需要个人如何配合,来领取这笔款项。

谢谢了 !!!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5-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因天津市目前尚未整体安排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账户做实资金,我中心目前正与局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此事,尽快落实相关事项。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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