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4-19

标题:请市人社局领导尽快明确全市各区县的就业服务调查员安置工作

2015年9月份经过笔试、面试,全市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上岗了一批就业需求调查员,分配到各街道劳服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除了每月的就业需求调查工作要按时完成,劳服指派的各项工作也是按部就班的进行。

目前,只是与我们签了半年劳动协议,北方网回答我们的回复都是“市局正在积极的与市财政局沟通我们这批调查员的合理安置问题”类似的回复词。

1.请问现在安置的方式沟通到什么程度了?

2.咨询一下,既然我们是通过招考上岗的那我们是否与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之间应是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请市局贯彻自己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全年大讨论精神,莫将群众利益当作儿戏,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经了解,张**系我市津南区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对于张**所反映的诉求,我们高度重视此事。2015年,为配合市统计局完成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工作,各区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配置了专职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调查员与各区街(镇)劳动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等事项。随着市统计局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工作的终止,目前我们正在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研究解决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的安置工作,由于涉及财政经费等问题,情况复杂,还需做进一步研究,还需请信访人员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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