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在质保期内下水反水将业主房屋浸泡
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在质保期内下水反水将业主房屋浸泡,浸泡后在业主一次次沟通后更换新地板,并且赔偿人民币600块钱,签署相应的赔偿协议作为解决下水反水造成业主损失的事宜。在更换开发商提供的地板后,仅仅清理一次房屋,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现地板起鼓,无法使用,因房屋属于有两层,楼上业主自己购买的地板在保洁后无任何问题,现开发商更换的地板在保洁后出现质量问题,故业主提出更换地板事宜,开发商以已经做过赔偿为由不予以配合解决。针对此事,要求维权。请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给以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