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东万达酒店以时间过久酒店更名为由拒开发票
2017年12月1日结清酒店场地费用,因会议为三方共同召开未明确开票抬头,后与酒店商议延期开票。现联系当时负责人,负责人以时间过久为理由拒绝开票,并声称酒店被收购更名不能开具发票(事实为达成协议前酒店已被收购)。以上陈述均为事实,有收据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咨询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务相关旅法规定。
店大欺客可以忍,偷税漏税不能容。
工作丢了没关系,但是就是不能忍受这种为了偷税漏税无耻的行为。
附件:
637.4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