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8-04-19

标题:河东万达酒店以时间过久酒店更名为由拒开发票

2017年12月1日结清酒店场地费用,因会议为三方共同召开未明确开票抬头,后与酒店商议延期开票。现联系当时负责人,负责人以时间过久为理由拒绝开票,并声称酒店被收购更名不能开具发票(事实为达成协议前酒店已被收购)。以上陈述均为事实,有收据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咨询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务相关旅法规定。

店大欺客可以忍,偷税漏税不能容。

工作丢了没关系,但是就是不能忍受这种为了偷税漏税无耻的行为。


附件:


637.42KB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4-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税务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4月1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