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4-17

标题:御溪苑开发商推托不为业主办理房本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6年4月购买了天津市下朱庄街道富丽湾花园(御溪)一期9号楼的房子,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号交房。《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但截至2018年4月,2年的时间过去了,开发商仍未能完成初始登记,致使百余户业主未能取得房本,多位业主无法落户影响孩子们入学升学。

经了解7#9#11#无法办理初始登记的主要原因是建筑1楼均带有地下室,开发商提交的材料有问题,需重新评估,因此房管局未能批件。《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未按期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 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款。不知相关部门有没有对开发 商“责令期限”办理,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里开发商都未能主动补齐材料?如果开发商这样一直拖延下去,我们7911百余户业主何时才能拿到房本?

请政府领导们给予协助,督促责令开发商 尽快办理大产权解决业主们的房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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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4-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应的项目需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到武清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待开发商办完初始登记,您就可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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