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保险法》给我造成严重损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堪损员马博龙利用车主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汽车知识不了解而让被保险人承担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拆解报价费用2000元,并由此产生了车费,误工费。并以各种欺骗隐瞒蒙蔽拖拉等手段不按照实际车损定损,少报车损费用15000余元。
投诉到12378无果。
诉求:监督该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公司违法所造成的损失,包含“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拆解报价费用2000元”以及由此产生的车费、误工费。以及少报的车损部分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