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退租金,没有诚信,影响居民生活
尊敬的领导好,我是青岛西海岸的居民,因为陪孩子培训的原因,于2017年10月28日,在天津市河东区我爱我家租到了大直沽三号路三号内一门501一套房子,当时约定租期是四个月,压二付二,经纪人是由艳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我爱我家万达公馆方面的原因,在当时的租房合同里要写上租期是一年。经办人明确说实际租期可以是短租四个月的,四个月到期后押金给我们退。我们觉的我爱我家是正规公司,并且里面所有员工都说是可以这样租的。(这个我们有证据)可时间过去一个半月,3200元押金一直未退!
在此求助领导,请关注落实这件事,督促我爱我家公司立即退还我们的押金。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我们四个月天津之行的美好记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