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04-10

标题:2011年之前买的共有产权住房,算套数吗?

领导:

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或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取得共有产权(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的单套住房,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2011年3月1日以后购买住房的共有产权人,按拥有1套住房计入共有产权人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目前天津市还是在执行这个政策吗?我有一套2009年购买的限价商品房,产权证上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26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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