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04-10

标题:住宅楼底商开餐饮是否需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出租房屋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明。

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这一条款是否还在执行,并且这一条款归哪个部门管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26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