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国有企业值班不支付工资问题
区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2017年10月份党十九大召开及2018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应上级公司要求,公司全体均已安排值班。
本月(4月),收到上级公司指示,两会期间值班工资不予支付,并要求退还2017年10月支付的值班工资。
员工值班属于硬性要求,并承担值班期间公司安全责任,并自付饭费等费用。
员工值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但却不支付相应工资,甚至不报销自付费用,请问相关贵部门或贵领导,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条例?还是国有企业拥有要求员工劳动但不支付相应工资的权力?还是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