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出租房屋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明。 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这一条款是否还在执行,并且这一条款归哪个部门管辖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出租房屋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明。
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这一条款是否还在执行,并且这一条款归哪个部门管辖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4月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