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社局回复3800名协管员按社工拟定薪酬调整,何时下发
杨光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天津市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将近十个年头,曾做过6年多的居委会主任、书记,目前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我们这个群体再次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通【2017】82号文件竟然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不适用?这与之前下发的津民发【2014】8号、9号、71号【2015】60号文件的内容相违背,让我们感到万分的委屈和不公平!我们同其他部门招录的居委会人员干着同样的社区工作,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的服务,薪酬待遇一直是同一标准。津民发【2014】8号文件明确指出社区工作者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而且市政府也从没有正式发文说津民发【2014】8号、9号、71号【2015】60号文件作废,现在只是因为招工的单位不同,这次调整薪酬就把协管员排除在外了?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响应市政府对社会工作者的号召,响应市人社局对劳动保障的要求,参加并通过了天津市统一社区工作者考试,取得了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更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水平证书》并获得了3-4级认证。所以说,我们属于社区社会工作者是毋庸置疑的。
不要总说当初我们是困难群体,近三年招录的残疾人专职难道不是困难群体吗?
早在201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解决两套用人制度,两种人员身份带来的突出问题。增强大家的职业心、归属感、忠诚度。
现在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职责内容的稳定和增加,同目前的身份待遇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同工同酬”这个被喊了几十年的分配原则,在用人体制这个鸿沟面前被无情地彻底阻断了。同工同酬是社会主义劳动分派制度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因素,同时也是3800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最真切关心的劳动权利。
“理念一变天地宽”。摈弃原有的用工体制观念,必须解决相同工作性质、工作环境下,不同用工身份带来的不同劳动报酬待遇,从根本上解决身份歧视,待遇歧视。让“在政府工作,代表政府形象”不再是一句空洞的表述。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劳动保障协理员今后不再使用劳务派遣工身份工作,与同在社区的居委会人员有相同的身份,工资待遇、劳动福利、职级晋升、退休待遇一律相同!
李鸿忠书记在2018年2月22日出席人社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时指出“加强学习,讲政治,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不作为问题”的要求,并指出了服务和保障民生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上杨光局长您也曾表示:深刻领会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长管长严,坚持以上率下,切实解决为民意识不牢、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效率不高、群众获得感不强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用人力社保系统的新作为、新贡献、新气象,交出一份让市委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答卷。看到您的讲话,我们又满怀希望,我们希望您所说的都是发自肺腑之言,而不仅仅是一句只让领导满意的空话!
作为一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我们强烈的期盼这份满意的答卷能在五一前加紧出台并实施,因为我们要求的不仅仅是薪酬问题的平等对待,更要一个迟到的、和居委会人员一样的平等对待的尊严!
劳动保障协管员 XXX
201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