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动保障协管员同工不同酬
杨光局长,您好!
我是天津市一名基层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此向您反映一个问题。
津民发【2014】8号、津民发【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而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通【2017】82号文件竟然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不适用?作为人社局领导下的协管员们感到万分的不解和寒心!
说我们属于困难群体不属于社工?那请问残疾人专干是不是困难群体?说我们没有通过考试?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水平证书》3-4级证书难道都是假的吗?
您知道吗,作为您手下的兵们一直没有劳动合同的?虽然天津市多次发文件将我们列为社工范畴内,我们是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三类人之一啊,可2017年104号文件又一次将我们排除在外,截至目前,社工涨工资没我们,按实际收入缴纳五险一金没有我们,煤火费防暑降温带薪年假统统都没有我们!但我们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工作下沉”,工作量有多大别人不知道您还不清楚吗?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分担居委会其他各项工作!古话说“当官要为民做主”,我们不仅仅是您的民,更是工作在一线的您的“兵”啊!希望您对这一民生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不要让它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这次我们的诉求主要是以下两点:
1、 与居委会同步联动调资及相关待遇。
2、 以后所有调资以及待遇均与居委会人员同步、相同,不要延时另出文件。
希望您百忙之中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