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4-06

标题:关于垃圾填埋场选址问题,请领导予以解答

尊敬的领导您好,之前看到贵局关于环保对双口镇区垃圾场的处罚决定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北辰区双口镇安光村附近一垃圾场内垃圾成堆现象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行政区域:北辰区

污染类型:生活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垃圾场”为双口垃圾填埋场,由天津市市容园林委直接管理,于2001年建成使用。建成初期,由于工艺水平和相关防护措施技术落后,可能会产生渗液污染地下水情况。随着垃圾填埋量不断增加,散发恶臭。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双口垃圾填埋场场界恶臭问题,区环保局曾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5万元。已责成双口垃圾填埋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地下水污染和恶臭问题。

下一步将协调市市容园林委:一是对该填埋场对地下水和周边大气造成的污染进行评估;二是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污染物治理到位:三是尽快关停该填埋为彻底解决该问题。”

双口镇村民还有三个问题,望领导予以解答:

一、该垃圾填埋处理厂在选址时有没有考虑过对附近村民造成污染及伤害,为何选择建造在离村民不足一公里的地方?如果前期没有,现在是否可以考虑将该垃圾场搬离到距居民区稍远的地点。

二、既然污染已成事实,尤其地下水及空气污染,那么我镇村民饮用的地下水应为被污染的水源,势必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自该垃圾场2001年建成至2017年环保部门查验始终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那么村民就一直长达16年之久的在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贵局或相关部门有没有考虑过因污染对村民造成伤害而对村民予以补偿或本镇镇域已受污染村民在就医时可享受额外照料。

三、污染十六年的垃圾场距离村民不足一公里,为何还能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其扩建的审批?环境保护是形式主义还是只保护环境不考虑村民?

以上是本镇村民关于环保的疑问。望领导予以解答,感激不尽!如贵部门不能解答,还请明示我等受污染村民该向何等部门反应。或直接反应更为权威的环保部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4-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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