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调整的问题
在2015年10月26日时天津市民政局发布了一项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索 引 号: 000125735/2015-000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民政局
文号: 津民发【2015】60号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主题分类: 民政助残扶贫
名称: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待遇调整的有:“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根据此文件规定工作7—9年工龄加上一些其他证书等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1460元+400元+620元+150元。在扣缴五险后应该能拿到不到4000元。
但实际上并未实施此薪酬标准,请问是该通知作废了吗?
现在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标准又提高很多,但社保协管员还是每个月仅2000元左右,看到之前领导回复称会调整协管员薪酬,但下了通知不实施也没办法啊。
该通知称实施时间为自2015年10月起调整。那之前的会给我们补回来吗?烦请领导核实处理。
之前调整通知是四个部门一起下的。现在的通知只有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请问能肯定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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