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静海区禹州御湖郡物业费高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2倍多
我所购买的住房小区名称为禹州御湖郡,为16层到顶的小高层,在静海区团泊湖健康产业园区内,2017年05月收房时,收缴的物业费为2.75元/平米、月,根据2017年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一级物业费(最贵的级别)为1.2元/平米、月,暂且忽略小区物业是否达到一级评判标准,该小区物业费按2.75元/平米、月收取,超出标准2倍,这是否合理?当今房价这么高,老百姓买个房也不容易,物业费还高出这么多,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我们百姓把好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