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8-04-02

标题:福龙湾小区办理房产证问题

我是福龙湾小区业主,经政府努力工作,现我们小区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但是开发商和物业人员以办房本的必须要件--房屋验收手续为要挟,要求:1.业主必须缴纳自签订买卖合同以来的物业费,但是现在他们刚刚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也是刚刚拿到房屋验收手续。2.业主必须和他们签订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免责声明书。

我多次向蓟州区房管局反应情况,但是他们以福龙湾物业没有在他们那里备案和其他理由为借口,不管理此事,我个人认为:房管局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他们有责任为民做主,但是他们现在的态度就是庸政懒政,典型的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希望相关单位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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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28 是否超时:否

许**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许**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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