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17年8月入职18年3月才交上保险,个人损失谁负责?
由于公司原因和个人原因入职6个月才开始上保险
2017.8在公司入职,说是试用期三个月,2017.11月公司说试用合格可以转正了。但是2017.12月公司人事找到我说年末保险基数会调整,公司给我交保险的话,万一调整基数公司交的保险会乱,让我晚一个月交。我这也不想给公司添麻烦,就同意了。2018.1月公司人事跟我签了劳动合同,并让我准备交保险的东西,过了几天公司说我的保险入不进去,说让我跟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在2018.3.2日拿到原公司的证明书。2018.3.3把东西给到人事手里。
但人事说原来合同过期了,需要重新签,我跟人事申请签2018.2.10日的合同,这样我可以上2018.2月的保险,我的损失不会太大,人事说交给他办,让我签署了一份没有日期的合同。
几天后我问人事保险交了没有,他说交的2月的。
后来我在网上查我是3月才交的保险,后来我找公司补保险,公司不同意说是3月才给的解除合同证明书,公司就应该从3月给我保险。
现在我感觉被公司骗了,也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干。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需要给我补以前几个月的保险!!!!!现在公司不想给我补的情况下,有单位可以帮我解决我的问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