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03-31

标题:下伍旗北运河左堤一段承包问题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陈庄村人。2002年承包了(武清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左堤一段植树.合同期限至2017年4月1日.一直管理的挺好。河道管理所一直也挺满意。2016年2月树木成才按一切合理的手续砍伐.因为堤上修路2014年堤上空缺很多.我在2014年又补栽树2000棵幼树.现在成活700棵.2016年1月11日河道管理所李所长带队找到我签了一个协议说我自愿提前一年终止合同办理树木采伐手续.当时不签告诉我办不了采伐手续.我当时问李所长我那700棵幼树怎么办?李所长回答我一步一步来。先批了这个再说.是续签合同什么的再定.当天中午请的李所一行人吃的饭.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给我个说法。期间我给李所打无数电话.李所告诉我现在局里收回了。没办法.你爱怎么办怎么办.其实我听说是承包给别人了.我那700棵树怎么办?如果河道管理所不承包给我了。那700棵树你们也要给个说法。我当初种的时候可也花三万块钱呢!现在虽然说剩下700多棵。可是现在长的挺好啊!希望领导能给老百姓过问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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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4-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经核查,您反映情况属实部分属实。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水务局答复如下:

北运河堤防为市管一级堤防,其权属为天津市水务局,武清区河道所为代管单位。您于2002年与河道所签署合同,承包种植武清区北运河左堤下伍旗陈庄村段堤防树木,合同期限至2017年4月1日,堤防树木管理承包合同中明确写道:乙方种植北运河左堤树木2000棵。您在签署合同后已经完成树木的种植,且数量超过2000棵,但您于2015年前后在大堤堤肩处又私自种植了2000棵树,已经超过合同中规定树木种植数量。2016年,您提前一年申请砍伐在2002年种植的2000棵树,并自愿签署提前一年终止合同的协议,河道所为您办理了树木砍伐手续,但您在2015年种植的树木属于合同以外私自种植,没有与河道所签订该部分树木的承包合同。2016年,河道所与您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在此段堤坡上种植了树木,种植位置不涉及您在堤肩补种成活700课树的位置。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天津市武清区河道所郑树东同志,联系电话:82127747。

武清区水务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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