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取消博士(后)专项资助对人才绿卡的要求的建议
近日,天津市社保局下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交材料包括天津市人才绿卡一项。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单位并未组织所有博士生来津进行人才绿卡申报。比如我市重要高校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对国内毕业博士生都采用老的落户手续,并未组织申报人才绿卡。作为天津市两大人才基地,这两个高校毫无疑问拥有全市最大的博士生引进群体,但大量教师无法申报天津市社保局的这一资助福利。
事实上,下发文件中资助范围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即文件精神为资助来津工作的博士群体。博士学位证书已经能够完全证明这一群体的博士学位,劳动合同已经保证了这一群体来津工作的事实。人才绿卡实属冗余的申请材料。
综上,建议取消专项资助申请材料中对人才绿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