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樊** 提问时间:2018-03-28

标题:集中供热暂停期,过高收费提问。

现在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暂停使用集中供热,每年需要缴纳本住宅供热费20%.这个是基于热量损失的,请问这个数据是怎么测算出来的,住宅面积大小不一损失热量也和面积成正比吗?过去几十元解决的问题,本身是合理的,为什么不继续执行,现在这种收费就是乱收费,麻烦市长解释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樊**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尊敬的樊**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就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沟通。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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