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8-03-25

标题:北辰区菲尼斯游泳健身会所欺骗消费者

于2016年4月16日与市菲尼斯健身会所签订消费服务合同(提供一年加赠一年的服务)并交纳了1600元的入会费。

缴纳会费时,该健身会所并未开业,询问开业时间、费用收取人员告知,开业时会以电话通知开业时间并领取会员卡。在领取会员卡前,接到所谓“菲尼斯健身会所”工作人员电话,说,因为我是会员,所以赠送我一个月卡,可以带家人或朋友同行的优惠,当时我在电话内告知还没有领卡,你们都没有通知我,所谓工作人员说可以到店一起领取,问他们这么久才开业,会员的两年有效期怎么计算,工作人员说从开卡之日起计算,我没有领卡,领卡之后,开卡后才会计算。之后去领卡也只是领了自己本身的会员卡,没有任何其它卡片一起赠送。领卡当日问什么时候可以可以到店健身,他说在修泳池,现在不能使用。过后大概两三个月又接到电话说赠送卡片,但是询问是否可以去健身了,他们说在装修,目前不能健身。期间有打过电话一直忙线,过去看都是在装修状态。今日(3月25日)过去才发现,在2017年12月26日,菲尼斯健身会所以公告形式通知因消防检查不合格无限期停止经营。至今,健身房的经营者也没出现向消费者澄清原因。

据了解,健身房并不是第一次接到消防检查的整改通知,在明知道会因为消防检查不合格停业整顿的情况下,还大肆吸纳会员,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退还交的会费1600元,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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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3-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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