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一套公有房现在属于政府征收拆迁范围,房屋承租人已过世,共有子女4人享有继承权。其中两个子女户口所在地为该处拆迁房,一人在此居住,另一人居住在公租房。因个人原因,如果该名子女放弃继承权,房屋拆迁所得房屋或资产由另外3名子女继承,是否需要做相关公证,以及公租房是否必须收回。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王**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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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 公租房相关问题,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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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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