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18-03-21

标题:汉滨开发商这样收取采暖费合理吗?

2017年7月20日我在滨海新区汉沽汉滨城市花园(盛世庭园)缴纳首付款,2018年1月15日接到建行贷款放款短信通知,2018年1月25日联系汉滨售房部是否可以领钥匙,售房部答复需等建行贷款回执下来带着回执才能办理交房手续。2018年3月19日又联系汉滨售房部,向她说明我已经还了两个月贷款了能不能办理收房,答复让3月20日带合同办理交房手续。3月20日上午售房部开具了《入住通知书》。到物业办手续时,物业说入住通知书日期不对,要求到售房部重新开具,入住时间改到2018年1月23日,说是贷款到账的日子。并必须缴纳2017-2018年度及2018-2019年度两年采暖费,并且不提供正式发票。物业费是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计算,而且明确告诉我,想领钥匙必须交钱。

我想说的是,我的全款到账作为开发商为什么不通知我收房?在没通知我收房的情况下让我缴纳2017-2018年度全年采暖费有何法律依据?物业费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计算是否合理?而且交房时未提供《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据我所知,我的收房遭遇绝不是个例,真心希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十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04 是否超时:否

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滨海新区汉沽汉滨城市花园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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