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医保救护车费用报销问题
我于去年生病住院发生了救护车的费用,是从一附院北院(南开区)转南院(西青区),相关票据送到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说不给报,我问为什么工作人员,态度简单粗暴,说我只管收票,其他让我找北辰区社保中心去问,给的电话我一直打不通,请问劳动保障中心的职责是什么,相关政策不能给老百姓讲清楚吗?请问有什么政策依据吗?第一次反应问题说不符合网民留言审核标准,不知为什么不符合,还请落实执政为民,营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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