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外省市户籍人员投靠子女养老、医疗保险是否能转入天津市
相关负责同志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津政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外省是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这个基本公共服务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入么?如果可以转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转入,遇老人重大疾病是否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等问题,请详细告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