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3-17

标题: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争议

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请问作为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有一条是:乙方应积极承担工作职责所赋予的义务和完成事关甲方利益的临时性工作(甲方为公司 乙方为员工),在签订此合同后,作为员工是否有权利拒绝非本岗位职责的其他岗位或临时性工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3-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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