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牛** 提问时间:2018-03-16

标题:东丽区雪优花园三期售楼时,消费者必须预付车位租金才能买房

东丽区雪优花园三期开盘,当时因政府限制价格,开发商为逃避监管,制定的销售条件是必须捆绑购买车位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所以,我不得已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协议和车位转让(租赁)合同,并缴纳了12万元的车位费。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后期销售的房子,开发商并没有再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并且开发商的车位价格远远高于该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后期,我找开发商咨询此事,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推脱。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对我的合法权益的践踏,我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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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3-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的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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